房東須知:經紀費現由房東承擔
根據《FARE 法案》,如果您聘請經紀人協助出租您的公寓,您必須支付其費用——這是硬性規定。對房東來說,遵守規定不是選擇,而是強制執行且公開透明的。
重點提醒:
房東如果讓經紀人幫忙招租,就得自己付經紀費,不能讓租客付。
除了房租外的費用,比如申請費、寵物費、搬家費,都要在簽約前用書面方式告訴租客。
如果違規收費,紐約市消保局(DCWP)會罰 500 到 2,000 美元,租客可以打 311 或直接用電郵向州務院(DOS)投訴。
租客注意:降低前期費用、提高透明度、 但也有一些代價
現在,簽約時租客只需支付第一個月房租和押金,不必支付房東經紀的佣金。
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需支付經紀費:
- 您聘請經紀人代表您,而非房東聘請。
- 簽訂正式的租賃協議和費用披露文件。
- 費用(通常為年租金的12-15%)必須提前協商並告知。
租客可能面臨的代價:
- 租金隨時間上漲: 部分房東為了支付經紀費,會透過提高月租來轉嫁成本,而不是一次性收取費用。雖然這降低了您的前期費用,但長期來看可能導致總租金增加
- 更嚴格的收入要求: 大多數房東要求租客收入需達到月租的40倍,或保證人收入達80倍。隨著租金上漲,符合這些收入標準對許多申請者來說變得更困難。
- 房源減少、更多非公開交易: 為了避免支付經紀費,一些房東開始將房源撤出像 StreetEasy 這樣的公開平台,改為使用非公開的私人渠道。
現況:
- 法案在2025年6月11日生效後,線上房源數量減少
- 部分房源僅對自帶經紀人的租客開放
- 非公開交易、投過電子郵件推送和僅限經紀人介紹租客的現象增加
面對變局,租客與房東的應對方式
給房東的建議:
與熟悉《FARE 法案》、具備行銷能力且了解市場競爭力的經紀人合作
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,經紀人依然能加快出租速度
確保所有房源資料與合約文件皆符合法規,以免受罰
給租客的建議:
考慮簽兩年租約,以避免日後租金上漲
評估一次性省下的費用,與長期租金支出之間的平衡
準備符合最新收入標準的財力證明
關鍵提醒:租屋規則變了,找對人很重要:
《FARE 法案》重新定義了紐約市的租屋市場,不僅帶來新規定,也增加了潛在風險。無論是簽約還是出租,有專業經紀人協助,將大大提升效率與保障。